《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对企业用工成本影响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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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7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和法规司副司长芮立新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网友在线交流。图为中国政府网访谈现场。中国政府网 张龙/摄 新华网北京9月27日专电 2008年9月27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和法规司副司长芮立新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网友在线交流。
图为邱小平做客中国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张龙/摄 邱小平:《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成本影响有限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肯定会带来企业用工成本一定的增长,但增长是非常有限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与个人终止劳动合同要进行补偿,并对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规定了一个下限。但是这些仅涉及到一小部分劳动者,对用工成本的影响也很有限。
2008年9月27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和法规司副司长芮立新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网友在线交流。图为芮立新做客中国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张龙/摄 芮立新: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只支付赔偿金 芮立新说,合法的解除或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与违法解除和终止合同给赔偿金是不同的,因此这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只要支付赔偿金就不用再给经济补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制定规范劳务派遣专门措施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特别规定,实施条例又做了进一步具体规定,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劳务派遣。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投诉、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受理和处理。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和处理。 邱小平:用人单位应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另外,劳动定额标准应当合法。
2008年9月27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和法规司副司长芮立新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网友在线交流。图为芮立新回答网友的提问。中国政府网 张龙/摄 芮立新:员工是否“严重失职”应根据具体案例判定 用人单位应当与试用期内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实施条例专门对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是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二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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